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2006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6]231号文件,启动了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今年,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申报评审工作,并在已被确定的省级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中评选推荐申报2007年度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院校综合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2007年度示范高职建设以农业技术(一产类)、制造业(二产类)和制造类服务业(部分三产类)为工作重点,兼顾黑龙江省各行业的需求与发展。
(二)重点专业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落实以真实(企业)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融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为实训操作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提供有效途径;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加强对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实现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在逐步形成由行业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兼职讲授实践技能课程机制的同时,更加重视提高专任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与实践教学能力,并且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积极探索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示范高职建设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和社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积极开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对口支援与交流,主动为区域内职业院校培训师资,促进地区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申报条件
推荐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有一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面向地区支柱产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达到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的入选条件(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院校举办方要通过完善政策、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保障措施,支持推荐院校建设工作。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三个环节。
1.各申报院校要制定建设方案,填写建设项目推荐书(附件二),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7月24日院校长准备PPT文档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在20分钟以内。
3.教育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确定并公布2007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院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3份);
2.《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20份);
3.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3份);
4.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3份);
5. 院校2007年招生简章(20份)。
6. 院校长答辩材料(20份)。
(二)上报要求
请各高职院校将以上材料报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材料上报截至时间为7月20日,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至wuxiaobin01@tom.com。
联系人:吴晓滨 联系电话:53627347
附件:
一、2007年度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院校预审标准(试行)
二、2007年度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
文件下载 (含2006年和2007年省教育厅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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