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高〔2007〕138 号
关于做好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应用技术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促进高职高专教育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省教育厅决定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建立应用技术教研立项、成果结题、成果评审奖励的平台,鼓励教师深入企业从事相关的教研工作,更好地适应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需要。应用技术教学成果项目是指各行业中技术上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的成果:将管理科学的某些原理应用于各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并能创造出经济效益的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用技术项目的教学成果是指教师的科技应用项目在教学中应用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教师从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整理出来的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形成的学生项目作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师生共同完成该项目作业后所提升的能力。
二、应用技术项目的教学成果可作为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研、科研水平和评聘教师职务及其它奖励的依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必须是从事高职高专教育的在职教师。
2.应用技术教学成果必须是省级以上立项并结题的项目。
3.应用技术及其教学成果须有经地(市)级科协,行业协会或地(市)级大型企业的科协提供的鉴定意见。
4.应用技术教学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初评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5.具备以上申报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07年7月28日至2007年7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406室)。
3.联系人: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刘占林。电话(传真):0451-53623756。
五、申报要求
1.申报表用Word文档A4纸打印,一式两份;
2.申报成果的光盘必须标注使用方法和运行环境,如果无法浏览责任自负;
3.申报成果材料统一用纸制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申请表封面。
4.相关文件及表格请通过网站下载:http://etc.neau.edu.cn/ (联系人:李子扬;联系电话:0451-55190803)
六、评审办法
1.网上评审打分和专家评议相结合。
2.根据成果开发的社会效益、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及是否具有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3.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用技术教学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如发现弄虚造假者,取消该项目评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向全省通报并取消造假者评奖资格三年。
附1:黑龙江省高职高专科技应用项目教学成果申请表。
附2: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成果汇总表(用Excel格式)。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职院校 教学成果 评奖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7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