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财司函〔2008〕102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全面了解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实训基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使用效益,加强对实训基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财司函(2008)102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在2007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2004-2007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已对实训基地项目进行统一编码,各有关高等院校(详见附件1),认真核实项目基本信息。对于因学校改名、合并等原因造成学校现用名称与立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各院校应在上报的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中向教育部、财政部说明原因,并附名称变更的正式文件。
(一)2004-2006年度立项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各学院2004-2006年度立项建设的所有项目应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各项目学校请认真填报《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详见附件2)或《实训基地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附件3),以便教育厅和财政厅进行检查验收。
对于尚未建设完毕的项目,各院校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设进度方案,同时填报附件3。如无特殊原因,各学院上报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08年6月20日。
(二)2007年立项项目
2007年项目学校要切实按照已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进度进行项目建设,使实训基地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各有关院校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填报有关报表,并报送项目学校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保证报送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实训基地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分年度中央及地方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004-2006年度实训基地设备的采购、运行及使用情况;2007年度实训基地设备地方政府采购的进展情况等。
2.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人才培养培训的效果,包括典型事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3.实训基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包括对2004-2006年度未验收通过项目的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度方案。
4. 实训基地项目基本信息核对情况说明。
5.对今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请各有关院校务必于 2008年5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并联合报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并电邮至 wangjian32@126.com信箱。其中,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件1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一填写;附件2、3由项目院校填写,并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审定后一式一份统一报送。
附件:
1. 省(市、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设备到位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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