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40名。本科与高职高专院校各20名。获奖教师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参考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年龄上原则上没有限制。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高等学校可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校级名师奖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按分配名额上报我厅(具体分配名额方案见附件1)。
2.学校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可参考国家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在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及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4.2008年4月29日报送以下评选材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候选人的电子资料(见附件4);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
上报评选材料地址:省教育厅培训中心510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接收材料时间截止到2008年4月29日20:00时。
联系人:马旭 0451-53601094或13351881066
5.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同时,在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基础上,向国家教育部择优推荐我省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除外),参加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推荐,有关高校要按本届(评选条件、上报材料等)要求,一并将此部分人员的评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1.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2.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5.第四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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