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51号),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通过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 网址:www.techoa.cn)报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非国管类专业的备案内容、相关要求及报送程序按照《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39号)执行,其中,拟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属于教育部已经发文公布的,必须使用已指定的专业代码。
拟新增的临床医学专业按照《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要求报送。
拟新增的公安、教育等国管类专业,各地在商有关部门同意后,通过工作平台申报,并将汇总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我厅高职高专处。
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消。
二、时间安排
2.各校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专业审核的责任,杜绝错、漏报情况的发生。并将审核后的结果通过工作平台上报。
3.我厅将于9月24日前结束所有审核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结果数据将交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用以编制下一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工作
各校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调整和设置专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支持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至9月,上报要求如无变化,不再单独发文。具体时间安排我厅将在黑龙江高职高专教育网( http://www.hljtech.net.cn/)上发布。各有关高等学校要据此合理安排好专业申报工作。专业备案、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专业备案和审批事宜。专业报送期间,工作平台上将滚动发布相关工作动态,请及时关注。
四、联系方式
1. 申报工作联系人:王剑
电话(传真):0451-86702378 13845082795
2. 教育部专业申报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常青
电话:010-58528100转611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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