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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风采
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推进我院改革和建设的全面发展
时间: 2007年04月2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浏览次数:
黑龙江东方学院院长  孟新
   
  在改革大潮中涌现出的民办高等学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生力军。将于9月1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对民办高等教育20来年实践和理论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民办高等教育从自我发展走向法律规范和认可的阶段,从而为民办高等教育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改革大潮中诞生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已经走过了10年的历程.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省教育厅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员工抢抓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奋发进取,迈出了从白手起家,艰苦创业,依靠社会各界分散办学;到自力更生建设独立校区,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跨入中等规模高等学校行列;到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三大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初步建立起新型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框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社会声誉不断扩大。现在学校校园占地27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设备总值1800余万元,藏书25万余册,设 7个学部,14个本科专业,20个专科专业,暑期开学,在校生将达到6700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将继续发挥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的优势,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一、坚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公益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规定,投资兴办民办高等教育,可以获得相应的表彰和合理回报。这是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理论上和政策上的重要突破,从法律上澄清了社会上对民办高等学校性质的模糊认识,扫除了多渠道投资,制约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进程中的“瓶领”一一资金不足问题的障碍。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都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民办高等学校校长是由董事会聘请,而不是由政府任命主持学校工作;其经费来源不是靠政府财政拨款,而是依靠收取学费和多渠道筹措资金。学校的性质,并不取决于管理方式和经费来源渠道,“合理回报”并不等于“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变公益性为商业性,教育的公益性和对办学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不是对立的不可统一的矛盾。学校的性质是由办学宗旨和教学内容决定的。坚持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事业的属性,不以营利为办学目的,是举办和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必须遵循的原则。
    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共存的局面。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有文凭考试性质的专修学校,多数是自学考试辅导性质的。办学资金来源也多种多样,有自主办学滚动积累,有个人投入或捐资,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投入,有国有资产转让,还有政府的某些补助或公办高校的转制。加入WTO后,还将受到国外教育资源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公益性事业的属性,依法治校,诚信办学,避免以营利为目的及种种违反法律准则的现象,是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体现。在经济转轨时期,切实解决这个问题有较大难度。某些高校,受狭隘的利益驱动,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反公益性的扭曲现象,损害了学校的形象,对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产生了腐蚀作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建校10年来,我校始终坚持学校是公益性事业的准则,提倡艰苦奋斗,团结奉献精神,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学费积累形成的固定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归学校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样,使学校能有效地抵制拜金主义等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保证了学校旺盛的人气,改革的锐气和发现的朝气,从而保证学校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面向市场需求,突出特色,降低服务重心,恰当确立学校的办学定位
    党中央、国务院制订了“科学兴国”战略,特别是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加速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战略,高等教育已进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位置。因此,在“穷国办大教育”的情况下,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步的民办高等教育,近几年无论数量还是规模都有很大的发展,成为加速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支柱。但是,  由于我国的民办高校没有继承原有的基础,缺乏历史积淀,基本上是重起炉灶,起点低,基础弱,规模小,灵活性有余,稳定性不足。全国民办高校有1000多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只有100余所,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只有9所,在全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由于计划经济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和束缚,使得社会和人们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认可和承认程度还不高,甚至政府的某些管理部门也对民办高校的性质、地位和有关政策缺乏了解。因此,  民办高校的发展步履维艰,仍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公办高校并驾齐驱。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公办高校仍然是高等教育体系的主力军。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这种情况并不是扩招造成的。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存在着“又多又少”的状况,所谓就业难,只是层次、专业、人才规格等方面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困难,  以及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高层次拔尖人才、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实际工作(操作)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仍然求大于供,县以下基层和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更是求贤若渴。作为新生力量的民办高等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摆正位置,降低服务重心,避开公办高校的强项,不能盲目追求升格,要发挥自己的优势,敢于创新,准确定位,以培养应用型的专门人才为方向。黑龙江东方学院建校以来,坚持办社会之所需,补公办高校之所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以培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宗旨,专业设置努力与市场接轨,以社会对专门人才需求为导向。因此,我校的九届毕业生初次性就业率平均超过90%,有的专业供求比例竟达到1: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使教育部批准我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我们认为,仍应从学校的发展历史、师资队伍、办学条件以及社会需要的实际出发,其专业结构及培养的模式和规格不应照搬公办高校模式,应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三、不断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市场需求的新教学模式
    毕业生的质量及他们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是民办高等学校的生命线,必须始终把不断深化教学领域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民办高校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  比较容易突破传统教学观念和模式的束缚,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新教学模式上有所作为。
    首先,要树立大众化的教育观,以构建拓宽就业渠道和继续学习(专升本、考研)两个“立交桥”为原则,  以“应用性”和“职业性”为主线和特征,构建新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和管理机制体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民办高校还承担不了培养学术精英的任务,既使升格为本科院校,也不能照搬公办高校传统的教学模式,变成高不成,低不就的状况。要把学术性、职业性(应用性)有机结合起来,创立新的教学模式。专科和本科都要精简课时,更新教学内容,将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引入教学领域。
     其次,树立以人为本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观念,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主辅修制。增加选修课比例,因材施教,分类施教,活跃学术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专业适应性,创造学生自主学习、自觉学习,发展个性、特长和兴趣的广泛空间。
    第三,增强学生的国际意识,所有专业都必须把加强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列入培养适应高科技迅猛发展和加入WTO要求的人才的重要内容。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要实行分级教学,打破以过级考试为标准的教学模式,以提高实际运用外语的能力作为主轴。
    第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同企业、行业、部门等的紧密联系,实行产学研结合的“2+1”或“3+l”教学模式,强化创新精神、专业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训练。把基础理论学习、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缩短从学习到应用专业知识从事实际工作的过渡期,建立起学校同就业市场相通的机制。
    作为处于初级阶段的民办高等学校,仍然面临着激烈竞争,大浪淘沙的现实,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居安思危,练内功,强质量,创品牌,树形像,打造高质量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生存资格,健康发展。
    四、必须加强自身专任高水平教师队伍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质量是民办高等学校的生命,教师是民办高等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民办高等学校的创办和发展过程中,普遍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其管理干部基本来自公办高校的退休党政或教学管理干部。其教师大体是两部分,但基本都是来自公办高校:一部分是已经离退休的教师,被称为专任教师;一部分是聘任在岗的教师来校兼课。这两部分教师的共同特点,一是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态度认真;二是大多数人年龄偏大,称之为以资深教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这样的教师队伍对民办高校的创办和发展,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树立学校的威信,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这种教师队伍组建模式,已暴露出短期性、结构失衡和缺乏稳定性的矛盾,不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所以,民办高校特别是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要把建设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老中青相结合专任教师队伍列入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
    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一是,公办高校加速了从传统办学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教学模式的改革,特别是充分挖掘其教育资源,一方面连续扩招,一方面纷纷建立公有民办的二级学院,因此,他们采取多种形式吸引高水平的教师,离退休的教师或被反聘任教,或“转移”到二级学院任教。  民办高校再从公办高校聘请教师甚至离退休的教师难度增大。二是民办高校的基础和财力都相对薄弱,其社会影响、学术氛围等缺乏公办学校那种对高学历、高水平的中青年教师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还不完全具备以优惠条件“大批招聘”高水平中青年教师的能力。这个问题不解决,就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就只能在“低水平”上徘徊,甚至有滑坡的危险。
    民办高校要在本世纪初的几十年内真正融入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主流行列,就必须一方面继续依靠公办高校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一方面要以自力更生为主,下大力气建设好自身的教师队伍。为此,一是要实行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建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目标管理的机制;二是建立业绩考核评估与分配、福利待遇相结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为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创造条件,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三是把教师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结合起来。学科建设与学科带头人直接关系到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声望。作为刚刚起步的民办高校,在学科建设、学术水平与氛围上还不可能与公办高校相比。要从民办高等学校社会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的需要出发,把学科建设和培养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列入议事日程和战略性规划,确立重点学科,以学科建设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活跃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学术氛围,把学科建设的学术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梯队建设,努力形成以资深教授为核心,学科带头人为骨干,老中青相结合的学科、职称、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出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办高等教育同时也是整个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一件大喜事。我们正按省委工作会议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战略方针,抓住机遇,明确学校的科学定位,进一步修订“十五”及至2010年的改革和发展计划,励精图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取到2010年,把东方学院建设成一所具有鲜明特色的本专结合,以本科为主的院校,为民办高等教育的美好未来,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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