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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
时间: 2007年06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moon1114 浏览次数:
 
——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2007年度短期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标   题】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2007年度短期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教育改革
【颁布单位】 教育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70415
【发 文 号】教高厅函[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32号)安排,经过各项目单位的努力,基本完成了2006年度的培训任务。为提高本计划2007年度的执行效果,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支持下,我部组织专家对2007年度的培训项目进行了筛选和调整。现将2007年度短期培训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本次调整是在原项目框架范围内,针对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实践能力总体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按照内容实用、操作性强、注重特色、强调实践的原则进行筛选的,以推进高职高专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
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签章的培训证书。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将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JIP – TVET in China)短期培训项目计划中的部分项目提供一定经费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培训项目聘请的国外专家旅费。
3. 鼓励各培训项目本着协商一致、资源共享的原则,协商共同聘请国外高水平职业教育专家授课。所聘国外专家在我国内的费用由共享单位协商解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所提供的经费直接拨至首家聘请单位。
4. 各项目单位完成培训任务后,应填写《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项目总结表(2007)》(详见附件2)并与项目总结一起,于2007年12月底以前报至我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电子文档请一并报送)。
5. 各地应高度重视高职高专师资队伍的培养,充分利用优质培训资源,积极鼓励本地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参加相应培训。具体培训通知,由各培训项目单位另行发出。
 
联 系 人:张月   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
高职高专处(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邮箱地址:gjsgz@moe.edu.cn
 
 
附件:1.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
2007年度短期培训项目计划
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联合革新计划——高职教师教育与培训
项目总结表(2007)
 
 
 
                                教育部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中国高教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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