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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度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年05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作者: 王剑 浏览次数:

 
 
黑教高[2008]10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教育部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7〕67号)及我省精品课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现将2008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科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网络教育课程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申报的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已评同名省级精品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和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教学队伍原则上具有与申报课程相关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改项目。
课程支撑网站需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简介(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考试试卷(至少近二年)、标准答案、试卷分析及近三年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材料,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课程网站提供师生互动、交流功能,鼓励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说明来源。
为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教学的积极性,鼓励其在课程建设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早出精品,我厅继续实行省精品课程青年教师单独申报政策。凡校级精品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教学效果明显、教学特色鲜明,可申报省精品课程,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总申报数的20%。
 
      各校在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情况,结合国家各学科配额情况,优先推荐填补国家级和省级空白学科的课程。
 
      2.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高职高专院校及本科高职学院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
 
      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鼓励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教学方案的规划和设计,由来自企业、行业一线的优秀兼职教师主讲专业技能课程。
 
      申报的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适当考虑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要针对高职高专特点,注重与后期专业课内容衔接,适应高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专业课要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体现基于职业岗位分析和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以真实工作任务或产品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在真实工作情境中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
 
     课程支撑网站应至少提供有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相关材料。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课程录像应体现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内容,充分反映主讲教师的风范。
 
     申报课程必须是今年各校评选出的高职高专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往年评选出的校级精品课程,可作为今年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的申报评选对象参与评审,但是必须要对原来的课程理念、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进行全面改革后方可申报,按老模式做的课程不予评审。
为提高精品课程的建设水平,充分挖掘、利用全省企业和学校优质的教师资源和课程资源,鼓励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合作共建高职高专省级精品课程。
 
     注: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课程申报表中需填写授课录像上网的计划,被评为省、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2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对省、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更新及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情况进行检查,未通过检查的课程所在高校将在下一年度限制申报。
     2003—2007年度未获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精品课程,可继续申报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程序
 
        申报省精品课程,必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家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校内公示一周的基础上,根据我厅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按顺序汇总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附件一)。并通过黑龙江省本科教学信息网(http://210.46.96.21)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示。我厅将在网页上及时发布有关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各种信息。
 
     为了加强申报工作管理,各申报学校需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以下简称精品课程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报送材料等工作。
 
      省精品课程评审管理系统将为各课程负责人设定用户、账号和登录口令,以邮件的形式发至各负责人。各校将本校申报本科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信息,于5月10日前发邮件至tianyuhui@hlju.edu.cn;将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的信息,发邮件至wuxiaobin01@tom.com。(邮件请写明主题:“××学院(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表作为附件)。
 
      国家精品课程在省精品课程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需由课程所在学校组织课程负责人通过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已评选为省精品课程,但在2008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前未上网,或未通过2007年年检的将被取消省精品课程称号。同时,我厅将暂停其所在学校申报2008年省精品课程的资格。
 
        三、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8年我厅计划评审产生本科精品课程80门,高职高专精品课程60门。课程评审采用分层次、分指标、分学科的评审方法,其中青年教师(副教授)主持的本科课程原则上占评审总数的20%(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三)。
 
      本科课程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本科)”, 高职高专课程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高职)”(详见http://166.111.180.5)进行分类。各学校需对申报课程的分类进行审核划定,对因课程分类错误导致的后果自负。
 
         四、评选办法
 
         教育厅将聘请专家进行省精品课程的评审,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分为4个阶段:对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学校举证、审看录像、网上学生评价、社会评价等)和课程公示(公示材料包括申报表、说明材料、上网资源、学校举证、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等,公示期7天)。特殊情况可委托专家到校复审,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我厅授予“省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从中选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五、申报时间
 
        省、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7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把课程上网的网址(密码)及三名以上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2份)一并上报。精品课程等有关文件可在黑龙江省本科教学信息网(http://210.46.96.21http://210.46.103.98)查阅、下载。
 
     精品课程申报材料于5月27日前,交黑龙江工程学院南校区四楼(省政府对面,原省大学外语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451-82602852。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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