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2006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做好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工作,现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中公布的培训项目是各师资培训基地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集中本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并经过了专家的评审,旨在为高职教师提供高质量继续学习的平台。希望各基地院校及承办单位严格按公布项目执行,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培训,配备优秀授课教师,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水平和效益。 二、证书发放原则:培训时间满35学时(一周),可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按每35个学时1个学分计算,师资培训基地核发证书时须注明所得学分。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目前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组织高职院校推荐教师参加培训,以提升高职高专教育师资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加强教师培训的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通过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本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并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附件: 一、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6年培训计划 二、2006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web.tute.edu.cn:8080/gzgz/pxxm/filesdown/tongzhi.doc (把地址粘贴到浏览器地址栏中运行即可)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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