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高[2006]147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00]32号)精神,我厅下发了《关于在黑龙江省高职高专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00]76号),在高职高专院校中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题的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先后分期分批遴选了83个省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其中:23个专业被教育部确定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经过几年的持续建设与改革,一批专业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已初步建成了具有示范作用的专业。为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成果,从今年开始,对已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检查验收,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成100个左右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省级精品专业,以带动高职高专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创新。今年的检查验收工作将从下半年开始进行,现将对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检查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与申请验收的条件
本次检查验收的范围是已被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确定为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申请检查验收的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至少有2届以上(含2届)毕业生;
2.主管部门与学校重视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专业专项经费投入有保障;
3.专业教学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成效显著,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机制,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教改成果,专业有特色;
4.专业办学条件完善,师资数量和结构满足需要,建立有省内先进、设施与设备齐全的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基地;
5.毕业生质量高,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制度,至少有2届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报告和用人单位对试点专业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原始材料。
二、检查验收程序
1.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1)。
2.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教改试点专业建设情况,向教育厅提出检查验收的申请,并按要求于8月30日前报送教改试点专业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2。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审核报送的材料,并进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场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有关专业建设情况工作汇报、检查有关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察看专业办学条件、随机听课、个别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视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展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结合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交流反馈意见。到各校检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检查验收结束后,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省级精品专业和特色专业。
三、评选黑龙江省精品专业
1.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将授予“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2.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对省级精品专业拨给一定数量的专项建设经费,并在招生、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精品课程建设等政策给予倾斜,以促进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省级精品专业称号的有效期为5年,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重新认定。
特此通知。
附件1: 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精品专业建设标准
附件2: 院校应准备材料
二〇〇六年二十一月
主题词:高校 高职高专 教改试点 精品专业 验收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6年6月21日印发
录入:王龙 校对:吴晓滨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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