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 院 简 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同时也为社会培养其他高等职业人才。学院占地面积15万m2,办学建筑面积10万多m2,在校生3000多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优越的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高校云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学习生活条件优越。
先进的管理模式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强化学生养成教育,突出学生军事化管理特色。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司法,服务社会,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立校,从严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的办学定位;始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有机结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积极打造培养学生多技能、多证书的人才培养模式。
完善的教学设施
学院拥有综合配套的教学、实验实训、学生生活、办公楼12座,有宽带校园网、有线电视网、现代化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游泳馆,还拥有刑侦实验室、财会模拟实验室、电子电工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宽带网络技能训练房、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警体训练馆及现代化实弹射击训练馆等。学院紧密结合专业实际,设有一大批稳定的实训基地,如全省25个监狱,15个劳教所,以及有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沈阳飞机工业等集团。学院设有黑龙江省内规模较大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高职学生免费学习汽车驾驶技术。
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专职教师150人,教授、副教授56人,讲师55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40人。同时,学院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客座教授队伍。
众多的专业面向
学院设有四系二部共13个专业。专业设置上能够满足政法一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
多彩的校园文化
学院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组建了英语协会、美术协会、舞蹈协会、足球协会、文学社等十几个学生社团,还经常举办公关礼仪、应聘技能等知识讲座;定期开展演讲会、辩论会等实践活动,注重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优质的后勤服务
学院学习生活条件便利,安全舒适。学院拥有餐饮、超市、游泳、洗澡、理发、照相、洗衣、IC电话、书店、储蓄等全方位的学习生活综合服务体系,卫生所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了一整套卫生保健疾病防治快速应急机制等,确保全院师生身体健康。
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
学院为有志升入大学本科层次继续学习和深造的专科学生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学院注重高职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工作,开通了“专升本”直通车,按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升入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商学院等省内本科院校学习,毕业时颁发全日制第一学历本科文凭。
学院是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首批高职高专院校 “专本衔接”考试的试点院校。专科生在校期间可同时参加经济法、计算机软件专业自学考试(本科)学习,考试合格可以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为给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创造有利条件,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在我院设立了我省唯一一个函授站。
畅通的就业渠道
学院以培养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为主,设有黑龙江省人事厅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高职毕业生享有报考公务员职位考试的资格,省司法厅、省人事厅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公务员职位名额让学院毕业生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到监狱、劳教所人民警察岗位以及市地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工作。平均每年有1/3的高职毕业生通过公务员职位考试被录取为正式在编在岗人民警察。
学院有健全的就业指导机构,设立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制,形成了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07年高职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到了80.5 %,受到省教育厅的好评。
学院在哈尔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等地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和对已就业毕业生的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专毕业生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通过中职升高职考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
学院建立了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库和毕业生就业网站,通过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推荐就业等开展工作,学院同全国许多单位建立了长期联系和合作关系,省内外岗位就业群不断扩大。学院毕业生扎实的专业功底,娴熟的职业技能,端正的从业态度,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有些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
学院被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市人事局授权设立“哈尔滨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站”,进行人事代理。对安排在哈尔滨市工作的外地毕业生,学院与哈尔滨市人才交流中心共同负责为外地毕业生办理哈尔滨市户口。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立足龙江,服务全国,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我们热忱地欢迎考生报考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愿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良的教学服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普通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
第三条 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招生范围: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文理科兼招。
第五条 招生层次:三年制专科生。
第六条 体检标准:报考我院考生要求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其他要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人数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九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根据需要与可能,专业可按规定依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按计划招生人数1:1.2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达到我省本科二表录取线,学费可减少50%。
第十二条 奖学金:学院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每年有20%的学生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学金。
第十三条 特困生的资助办法:学院设立特困生资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工作。学院每学期从特困生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2008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
专业名称 |
人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层次 |
|
省外 |
省内 |
|
刑事执行(狱政管理) |
|
200 |
3年 |
5600 |
高中高职
(文理兼招) |
|
刑事侦查技术(狱内侦查) |
|
60 |
|
治安管理 |
|
70 |
|
心理咨询(犯罪心理矫治) |
26 |
34 |
|
法律事务 |
56 |
236 |
|
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
16 |
44 |
|
法律文秘 |
13 |
47 |
|
会计 |
6 |
44 |
|
会计与审计 |
10 |
44 |
|
会计(税务会计方向) |
16 |
39 |
|
计算机网络技术(监狱信息管理) |
25 |
120 |
|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
21 |
33 |
|
计算机系统维护 |
16 |
34 |
|
法律事务 |
40 |
3年 |
5600 |
中职升高职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3年 |
|
法律事务 |
50 |
1.5年 |
3000 |
中专 |
|
法律事务 |
200 |
3年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00 |
3年 |
|
合计 |
1620 |
|
注:高职:吉林20人、辽宁20人、河北20人、山东20人、陕西20人、河南10人、湖北5人、甘肃20人、内蒙古50人、贵州10人、广西10人。
2008招生指南
学 院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98025 86630920 88079117 88079106 88079550
招生联系人: 吴老师(13845083780) 蔡老师(13946178858) 郭老师(13100877739)
刘老师(15045805872) 曲老师(13804577110)
邮 编:150060
乘 车 路 线:在哈尔滨市火车站乘343路公共汽车在新建公司下车或在和兴路乘114路
公共汽车在终点下车
学院招生咨询答疑网址:www.hlsfjy.com
热烈欢迎莘莘学子来我院深造!
衷心祝愿有志青年在这里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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