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路52号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08年高考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面向黑龙江省应、往届中职(中专、职高、中师、技工和成人中专)毕业生。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专科收费标准收费,商务日语专业每年6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网络工程师方向)专业每年7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年5500元。黑龙江省以外考生除商务日语专业每年6000元外其它专业均为每年4500元。 【照顾政策】(为照顾学农考生,凡报考我院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专业、植物保护专业、园艺技术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2)省外考生除商务日语专业每年6000元外,其它专业均为每年4500元。(3)家庭困难考生入学时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者一次性减免学费500元。(4)超过各省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的入我院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仅限普高生)。(5)以上各照顾政策只能享受一项,不能同时享受。有实践经验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以上各种照顾政策。 【录取原则】(1)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除计算机类和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同时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手中。 【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全日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毕业去向】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院系两级管理,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有专人负责落实就业单位和收集用人单位信息,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面向全国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新生入学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时学院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保证顺利就业。几年来我院已经与“哈尔滨、沈阳、北京、广州、上海、山东省、江苏省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2005年毕业生就业率为84.80%、2006年毕业生就业率为94.18%、2007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6.17%,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名第一。我院承诺2008年新生,毕业成绩合格学校全部推荐就业。(1)升入本科:我院在校高职生共有三条升入本科院校学习的途径:一是参加全省统一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院校,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一学历);二是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本科成人高考和成人网络本科教育,获得成人本科学历;三是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自考本科学历。(2)出国留学:我院于2000年以来已与日本国专修大学北海道短期大学、日本北海道拓殖短期大学、日本静岗繁荣学院建、俄罗斯远东国立人文社会科学院、俄罗斯联邦纳霍德卡商务技术学院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有126名同学到日本留学深造,已有11名同学到俄罗斯远东国立人文社会科学院留学,已有20名同学到俄罗斯联邦纳霍德卡商务技术学院留学。从2008年起第年输送60名学生到日本留学。 【学院奖学金情况】学院奖学金情况: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定,按学院规定的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期未平均成绩达到规定标准以上,按学生总数的4%、6%、8%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为一等4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省级奖学金2000元/学年;国家学习奖学金4000元/学年。 【学院助学贷款情况】学院为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采取三种方式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第一、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每生5000元(操作办法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第二、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院提交勤工俭学申请,勤工俭学者酬金不少于150元/月,第三、特别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贫困学生助学金,该项助学金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按比例划拔,经考核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省贫困学生助学金75元/月;国家贫困学生助学金15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 【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佳木斯市胜利路52号)邮编:154007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454—8304450 8317509 830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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